工商银行宁德分行:收缴假币遭拒绝 普及法规赢人心
发布日期:2024-09-02
  “这钱我不存了,你们把假币还我!”一男子在前往工商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办理存款业务时,遭遇了意外的“假币风波”。
  
  据了解,为男子办理存款的过程中,该网点现金柜台工作人员仔细清点其携带的零钱,意外发现了一张20元的假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当即对这张假币进行了收缴处理。
  
  然而,此举却遭到了该男子的强烈反对。他坚持认为,即便这是假币,也属于自己的个人财物,银行无权单方面进行收缴,并要求工作人员立即归还。面对客户的质疑,柜台工作人员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耐心,详细地向其解释了假币收缴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性,并现场开具了《假币收缴凭证》。工作人员同时告知该男子,若他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存在异议,有权在收缴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凭借这份《假币收缴凭证》,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这一流程旨在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彰显了金融机构在处理假币问题上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该网点的大堂工作人员还主动向该男子提供了反假币宣传折页,详细介绍了假币的鉴别要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经过耐心解释和认真讲解,该网点工作人员终于获得了该男子的信任和配合。该男子表示,自己是周边的小商户,赚钱不易,所以之前情绪比较激动,非常感谢网点工作人员的知识普及,有了法律依据和鉴别知识做后盾,以后再也不怕遇到假币了。
  
  假币流通危害金融生态环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出售、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以及明知是伪造、变造人民币而持有、使用、运输,均是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应提高警惕,学会识别假币,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如发现假币犯罪可拨打“110”举报,对破获假币案件提供相关线索或直接参与假币案件侦破的有功人员,将根据《宁德市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获得奖励。(刘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