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促进城市更新改造
发布日期:2021-01-28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王宁省长在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1月15日,金融支持城市和农村建设高质量发展宣讲培训及项目对接会在漳州举行。会上,兴业银行介绍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促进城市更新改造》,展示了兴业银行在支持城市和农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以金融方式支持城市更新改造,通常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土地拆迁费、补偿费等费用,并以该项目的销售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绿色金融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则涵盖通过金融手段支持绿色建筑、公共出行、天然气及光伏电站等绿色项目的融资,涉及城乡高质量发展的方方面面。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探索“绿色金融”和“城市更新改造”这两个看似相对独立领域的深度融合,走出一条环境与社会和谐发展之路。

       一、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广泛涉及绿色金融

       城市更新改造,通常是指城市连片的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与韧性城市建设、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目标的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固废处理与危险企业搬迁改造,以及立足于城市功能完善的轨道交通、新能源基础设施、城市生态涵养等功能性设计构建。其中广泛涉及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固废处理、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绿色金融范畴。

       尽管绿色金融支持城市更新改造的内涵涉及范围较广,但有以下三个方面联系最为紧密,也容易达成项目协同推动的良好效果。

       首先,城市更新改造重点抓住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小区节能等改造项目的实施,焕新城市面貌、提供便捷公共服务。例如,绿色金融支持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现有住宅、商用建筑的墙体保温与能源集约利用项目实施更新改造,主要服务作为融资主体的第三方节能服务商。在棚改中,支持开发企业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模式,加大新型模块化环保建材和施工模式的应用,统筹加大对地热、分布式光伏电站、太阳能集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其次,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杜绝高耗能、高污染,促进城市资源集约与循环利用,在新基建和新经济方面打造城市发展新动能。这要求一方面推动金融支持城市生态修复中的污水处理、固废(含危废、医废)处理、危险化工企业搬迁,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城市功能完善当中的城市与城际轨道交通、绿色公交出行,以及新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园区的水、电、气、暖、污等低排放基础服务。

       第三,推动区域战略统筹和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协同发展,形成区内环境联防联控、区间环境协同支持的国土空间新格局。绿色金融可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流域上下游污水垃圾协同处理,农药化肥减量化、生态农林业、绿色扶贫等众多领域拓展市场机会,研发创新产品,打造金融服务新模式。

       以兴业银行为例,多年来,兴业银行通过绿色金融,深度参与了城市更新改造的多个领域。如在福州,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协同处置垃圾渗滤液等污染物,实现了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循环利用的高效衔接,成为省内首个对垃圾分类项目授信的银行;在南平,为绿色农业企业“神农菇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从2,000万元增长至3亿元,带动118户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等。

       二、绿色金融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典型模式

       商业银行开展城市更新改造业务的基本逻辑是:“一二级联动”连片开发、封闭运作,通过二级开发收入平衡一级与二级开发成本。其核心要点是土地定向流转、资金定向支付。

       业务模式设计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合规、因地制宜。依法合规主要体现在业务模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市场化融资的项目用地来源、资金用途需依法合规;二是还款来源必须为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形成的项目销售收入。

       在因地制宜方面,绿色金融服务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要求定制特色合作方案。目前,广州与深圳、上海、厦门等地已出台城市更新改造的政策文件,商业银行也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城市更新业务模式:一是广州与深圳模式。项目主体可为权利主体自行实施或市场主体单独实施(涉及实施权的转让),也可以选择合作实施,项目二级开发产出业态为商品住宅类型,土地可以协议出让;二是上海模式。经市区政府集体决策后出具认定文件,项目主体被确认为开发建设实施主体,项目产出业态也为商品住宅类型。土地形成净地后,以定向招拍挂、邀请招标等方式实施土地出让流转,这也是国内最常见的形式;三是厦门模式。通常是政府指定单一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产出业态为安置房,土地流转方式为与广深模式类似的协议出让。

       金融参与城市更新,要在一二级联动不同环节和阶段,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付项目土地拆迁费、补偿费,后续商品房或安置房、配套公共服务等投资成本。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绿色金融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和项目主体,在绿色建筑、区域清洁能源与环境提升等公共服务,片区新兴产业开发与商业配套服务,绿色公共出行等方面协力提供融资支持。如兴业银行厦门分行2020年8月获批的首单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通过组建项目银团成功落地项目贷款30亿元,实现了福建省内城市更新类融资业务突破。

       三、福建省城市更新类项目融资难点与思路

       福建省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各地市级城市项目类型多、覆盖面广,其中具有较强公益属性的绿色项目融资是较为突出的难题。常见的如城中村污水处理、重点流域治理、废弃矿山修复等,这些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收益或经济收益较少,无法覆盖其建设成本,实践中常采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或PPP模式开展。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保的重视,此类绿色项目数量日益增多,政府支出压力日益增加,而传统的市场化融资模式较难对接。

       推动这些项目开展市场化融资的重要思路,是将不产生现金流的公益属性项目和与之关联的盈利项目结合,形成成本与收益相平衡的项目包。结合福建省内实践,可考虑在重点行业创新融资模式:

       一是对于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可考虑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通过城市反哺农村,或供水反哺排水,项目包整体实现盈利,此类项目已有成熟的落地模式。

       二是对于重点流域治理项目,可考虑以流域砂石销售收入弥补清淤治理成本,但此类项目市场化的还款来源与公益类项目支出能否直接对应,仍需根据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三是对于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可考虑以修复过程中开采的石料销售收入弥补修复成本,或将矿山修复项目与可开发的经营用地(矿山修复后的土地,或周边土地)打包,形成土地和资金的定向流转。

       四、兴业银行推动城市更新改造的绿色实践

       “绿色金融”目前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绿色金融”纳入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2019年发改委牵头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绿色项目的范围,基于此,我国绿色贷款与绿色债券等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兴业银行率先探索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行内制定了绿色金融全方位支持政策,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考核与资源配套、首发绿色金融债券等措施落实为行动。截至2020年12月末,兴业银行已累计为29,829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28,598亿元,融资余额11,558亿元;其中在福建省内,累计发放绿色融资7,221笔、金额1,731.56亿元,融资余额689.66亿元。

       支持省内环境提升和高质量发展,一直是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例如,总行与省生态环境厅签署环境提升战略合作协议,并提供了详尽的绿色金融服务方案,全力支持城乡污水处理、固废处理、重点水系治理等与城市更新改造密切相关的项目融资落地。近年来为三明市和南平市获批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了诸多融智与融资服务,并将持续支持试验区改革工作深入推进。

       接下来,兴业银行将紧紧围绕2035年远景目标与“十四五”规划、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碳达峰与碳中和等相关要求,立足于福建省内,推动国内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在做好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的同时,致力于在推动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国土空间新格局、重点流域协同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做出金融机构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