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福鼎籍的福鼎市辖内从事海上生态养殖的养殖户、合作社和企业等客户
产品特色:为我市海上生态养殖户提供融资需求
贷款条件:
(一)养殖户
1.年满 18 周岁且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品行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符合我市联社规定的贷款准入条件;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符合海上生态养殖要求;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合作社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农民专业社法人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项目自有资金达 30%以上。
(3)在我市联社开立结算账户,资信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合作社理事长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 2 年以上(含)与合作社经营业务相关的从业经历。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
1.经辖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 2 年以上;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自有资金达30%以上;
3.在我市联社开立结算账户,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 A 级(含)以上;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利随本清、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质)押
贷款期限:最长3年(含)
贷款利率:6.75%
贷款额度:
(一)涉及渔排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贷款按补贴金额的80%,且原则上不超过 30 万元,个人在我市联社累计保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30 万元,企业及合作社在我市联社累计保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300 万元;
(二)涉及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贷款按补贴金额的80%,且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万元,个人在我市联社累计保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30 万元,企业及合作社在我市联社累计保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300 万元;
(三)“惠渔贷”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社规定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
审批时限:网点额度权限2天内审批放款,联社额度权限3天内审批放款
审批权限、额度:网点额度权限:信用类10万元(含)内,保证类20万元(含),抵质押类50万元(含)内;联社额度权限:信用类10万元以上,保证类20万元以上,抵质押类50万元以上,联社审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