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特色产业园区贷款
发布日期:2021-11-26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特色:贷款由当地的国有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由当地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以加工企业为龙头(承贷主体)、以农业合作组织为载体(公司+农户)、以农业基地为基础(农业科技产业园)、以标准为核心(农户设施准化改造)、以技术服务为保障(园区科研支撑)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贷款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具备承担相关行业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二)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营业期限应覆盖贷款期限;

(三)具有与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权益性资本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自觉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不良记录;

(五)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六)财务状况良好。剔除政策性指令性贷款因素影响后,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七)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五)(六)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反洗钱执行状况良好。无洗钱交易行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不得为高风险及以上等级;

(九)符合农发行信贷政策指引相关规定。

还款方式:根据信贷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在贷款期限内,合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约定各期还款日期和金额。还款期内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

担保方式:原则上采用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方案,合计担保额度应覆盖项目贷款本金和还款期前三年利息。

贷款期限: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精准扶贫贷款、PPP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照同业适度优惠。最低优惠可执行当期LPR减15BP利率。

贷款额度: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审批时限:客户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完备的前提下一般在1个月内审批

审批权限、额度:省分行审批,省批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