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
发布日期:2021-11-26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产品特色:采用信用方式办理

贷款条件

(一)无增信措施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二)有增信措施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三)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不低于3个月(含);并有持续、稳定的销售回笼款项;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诉讼;

(五)持续经营时间在2年(含)以上且保持盈利,企业主在本行业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

(六)企业主在贷款行当地拥有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类不动产;

(七)符合我行行业(绿色)信贷政策关于小企业的规定;

(八)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还款方式:小额信用贷款应按月结息,并采取按月等额或按月不等额还款方式。其中,采取按月不等额还款方式的,贷款期限过半时,还款比例应不低于信用贷款金额的30%。小额信用贷款不设宽限期。

担保方式:信用,最好能提供增信措施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年

贷款利率:4.35%-5.23%

贷款额度

(一)有增信措施的,单户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无增信措施的,单户信用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和企业主及其配偶可观察净资产额。其中,可观察净资产=可观察资产总额-可观察负债总额;可观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房产、交通工具等)和流动资产(存货、金融资产等);可观察负债包括在人行征信系统反映的付息性债务以及借款人和企业主及其配偶书面声明的其他债务。

审批时限:7-14天

审批权限、额度:分行、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