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小微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为畲族)
产品特色:对于经营正常且实际控制人为畲族的小微企业,在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授信的业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分行辖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若企业经营特许行业,须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书;
(二)借款企业持续经营6个月(含)以上或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经营稳定;
(三)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实际控制人年满18周岁(含)且授信期限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含);
(四)借款企业当前无逾期。企业实际控制人当前无逾期,且原则上近24个月累计逾期≤9次,连续逾期≤3个月;近12个月连续逾期≤3个月;近6个月连续逾期≤2个月。有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的可酌情处理;
(五)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畲族,且原则上企业员工为畲族的比例不低于30%;
(七)原则上借款企业由宁德市、宁德9个畲族乡、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或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推荐,推荐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政府机构本级或下级机构的党委、党支部或政府部门;
(八)原则上要求借款企业主营业务为水产养殖或茶叶种植;
(九)我行规定的其他授信条件。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计划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担保方式:由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畲乡贷业务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监管要求、客户资信状况、综合收益、风险高低等因素合理核定贷款利率。
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
审批时限:1个月以内
审批权限、额度:福州分行审批、100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