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标准化保证贷款
发布日期:2021-11-26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法人(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小微客户提供保证担保,增信方与借款企业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但借款企业的控股股东不得为增信方)。

产品特色:指小微企业客户通过经按照分行准入的增信方提供保证担保,我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分行辖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若企业经营特许行业,须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书;

(二)借款企业持续经营6个月(含)以上或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经营稳定;

(三)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实际控制人年满18周岁(含)且授信期限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含);

(四)借款企业当前无逾期。企业实际控制人当前无逾期,且原则上近24个月累计逾期≤9次,连续逾期≤3个月;近12个月连续逾期≤3个月;近6个月连续逾期≤2个月。有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的可酌情处理;

(五)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担保方式:增信方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对于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如实际控制人配偶提供保证确有困难的,可不强制要求。

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普惠型商票贷业务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监管要求、客户资信状况、综合收益、风险高低等因素合理核定贷款利率

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含);增信方为非总分行级战略客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借款人在我行授信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

审批时限:1个月以内

审批权限、额度:需上报福州分行审批、100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