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
发布日期:2021-11-26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产品特色:手续简便、方便快捷、无需担保、省力省心

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承包、租赁证明资料;

(三)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企业主在本行业的从业经验满5年、近两年保持盈利或不亏损;

(四)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企业或个人结算账户、作为其销售回款账户;

(五)连续缴税记录满2年、且近两年的纳税信用等级均在B级(含)以上;

(六)借款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在我行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在我行信用等级不低于C级。其中、以循环方式办理或以非循环方式办理但无法提供增信措施的、小型微型企业信用等级应不低于A+级;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信用等级应不低于B级;

(七)借款人用于经营的融资银行数量不超过三家(含我行);

(八)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年销售毛利率一般不得低于10%、最低不得低于5%。销售毛利率可在核实报表的基础上验证、也可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实际情况核实一致)验证、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九)借款人、企业主其配偶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借款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

(十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可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

担保方式: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

贷款期限:纳税信用贷款的单笔贷款期限及循环额度使用期限均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4.35%-5.24%

贷款额度:对能够提供增信措施的、纳税信用贷款的单户限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无法提供增信措施的、小型企业办理的纳税信用贷款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单户限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审批时限:7-14天

审批权限、额度:分行、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