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经营情况良好、信用良好、以兴业银行为主要结算银行的小微企业。
产品特色:(一)以结算获取融资:根据企业在兴业银行的稳定结算量核定企业可融资额度;(二)信用免担保:无须提供抵质押物、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三)结算核定范围广:企业在兴业银行各结算账户及其他指定账户的结算均可纳入;(四)计提比例灵活:可根据企业与兴业银行合作程度对额度计提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贷款条件:
(一)本行企业金融客户分层标准规定的本行自定义小企业;
(二)成立且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从事同一行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
(三)在本行结算周期应达一个季度以上;
(四)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且在本行全年稳定结算量占其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五)在本行有稳定结算量,且稳定交易对手应不低于3个,如稳定交易对手为知名企业 、已将本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或面向终端消费者 的企业可不受交易对手数量限制;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按月付息或按月等额偿还本金(息)等多种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免担保方式
贷款期限:授信有效期限1年
贷款利率:利率应根据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结合市场综合情况定价,原则上应高于自定义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贷款额度:“交易贷”业务项下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其中敞口最高500万元。
审批时限:企业符合本行准入、材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
审批权限、额度:分行权限、根据总行对分行授权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