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贷款
发布日期:2021-11-26

适用对象:向开发商购买一手工业厂房,向第三方购买二手工业厂房(含司法拍卖房),或自建工业厂房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客户。

产品特色:(一)满足差异需求:全面满足企业在购买或自建工厂方面各类型的资金需求;(二)期限长额度高: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按揭贷款成数最高可至70%;(三)减轻还款压力:最长每半年还本一期,并可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四)担保方式多样:根据业务类型和企业情况可选择多样化的担保方式。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经营无亏损记录;

(3)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本行办理结算业务;

(5)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6)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业厂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无法律纠纷、且未设置其他抵押;

(2)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3)所购厂房须为标准厂房,原则上不接受特殊用途的厂房;

(4)厂房开发手续齐全,厂区五通一平完整,拟购厂房已经封顶,开发商已按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可以领取产权证,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5)如为已取得产权的二手工业厂房,应具有产权明晰的权属证书。

(三)厂房开发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权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明;

(3)持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可以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4)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5)开发项目的资本金一般不低于3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照国家政策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且其他资金来源落实;

(6)为购买工业厂房且在本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从贷款发放日至本行取得工业厂房抵押权益证明之日止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承诺函;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工业厂房(现房)贷款的,开发商可不受本条第五、六款的限制。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阶段还款法。

担保方式:借款人购买或自建的工业厂房应抵押至本行,且原则上应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有控股企业,国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除外)。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同时不超过行政主管部门对借款人核定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对于置换银行借款的,他行贷款发放日至本行置换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十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执行本行项目融资类贷款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

贷款额度:分行评级对应权限,大致在1000-3000万元。

审批时限:企业符合本行准入、材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

审批权限、额度:分行权限、根据总行对分行授权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