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适用于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界定的小企业。
产品特色:满足小企业客户高时效性的融资需求,以不动产作抵押的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或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满足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的授信业务。
贷款条件:
借款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1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明确;
借款企业资信情况良好,近12个月无恶意逾期或欠息[恶意逾期或欠息:无法进行合理解释说明的逾期或欠息记录]记录。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均无不良信用记录(近24个月逾期或欠息连续不超过3期且累计不超过6期的);
借款企业在我行简单打分在60分(含)以上。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本金支持提前还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担保方式:不动产抵押担保、原则上由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期限: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且额度项下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根据我行资金成本及市场情况定价
贷款额度:单户最高授信敞口800万元
审批时限:材料齐全前提下3个工作日办结
审批权限、额度:分行审批权限、审批额度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