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小微企业法人
产品特色:以核心房产作抵押,向借款企业发放用于经营用途的法人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分行辖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若企业经营特许行业,须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书;
(二)借款企业持续经营6个月(含)以上或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经营稳定;
(三)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实际控制人年满18周岁(含)且授信期限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含);
(四)借款企业当前无逾期。企业实际控制人当前无逾期,且原则上近24个月累计逾期≤9次,连续逾期≤3个月;近12个月连续逾期≤3个月;近6个月连续逾期≤2个月。有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的可酌情处理;
(五)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还款方式:1年(含)以内各种方式;1年以上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还款计划还款等分期还款方式(每半年至少还本一次,金额不限)。
担保方式:以核心房产作抵押,追加实际控制人和配偶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期限:授信≤10年单笔≤5年
贷款利率:普惠型商票贷业务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根据监管要求、客户资信状况、综合收益、风险高低等因素合理核定贷款利率。
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内
审批时限:1个月以内
审批权限、额度:福州分行审批、1000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