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
产品特色:额度高、期限长、担保多样、宽限期缓压力、还款灵活
贷款条件:
(一)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标准;与项目开发企业、机器设备制造厂商、经销商无关联关系;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三)持续经营满3年(含),经营时间含借款人个人或借款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的从业年限。原则上近两年保持盈利,对成长性较好但因客观原因不满足盈利要求的,可由一级(直属)分行、“5+1”分行择优予以准入;
(四)已签订购置(房屋建造)合同,约定单价、总价和交付时间等核心要素;
(五)购买房产及设备的,已支付首付款。其中,购置商业用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成(商住两用房不低于4.5成);购置厂房、机器设备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成。自建房的,自筹资金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自建商业用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成;自建厂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成;
(六)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均含其配偶)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未结案法律诉讼;
(七)以企业名义借款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以个人名义借款的,个人客户信用风险等级在D级(含)以上;
(八)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有持续、稳定的销售回笼款项或承诺将销售收入归集我行;
(九)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均含其配偶),年龄在18(含)—65周岁(不含)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其中,主要投资者是指在企业中股份占比相对较高或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具有决策权的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在企业股东中体现但对企业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自然人。以企业实际控制人作为借款人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贷款经办行行长(或主管小微信贷业务的副行长)审核后予以采信;
(十)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符合环保、绿色信贷要求; (十一)借款用途及来源明确、合法;
(十二)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还款方式: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方式。期限超过1年的,原则上应采用按月分期还款。对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好、与我行信贷合作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实行按季或半年分期还款。
担保方式:购买物业:抵押、质押;购置机器设备:抵押、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置换负债性资金:全额房地产抵押。
贷款期限:购建物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购置机器设备的,最长不超过5年。置换负债性资金的,应根据资金用途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比照上诉规定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4.35%-5.225%
贷款额度:小企业办理“购建贷”的,贷款额度最高部超过3000万元,微信企业、企业主个人办理“购建贷”的,贷款额度最高部超过500万元。对于置换负债性资金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负债性资金当前余额,且须符合前述对项目首付款或者自筹资金比例的要求。
审批时限:7-14天
审批权限、额度:分行、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