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渔业船舶抵押贷款
发布日期:2021-11-26

适用对象:从事海上贸易(赶鲜)、捕捞、维修船舶、购置渔具、加油、加冰等渔业生产经营者。

产品特色:向个人发放的,提供具有我国国籍、有关证件齐全、有效的渔业船舶为抵押物,用于从事海上贸易(赶鲜)、捕捞、维修船舶、购置渔具、加油、加冰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条件

(一)年龄在22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经办行所在省常住户口或所在(地级)市辖区有效居住证明;

(三)具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四)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渔业船舶抵押,且借款人必须为抵押船舶登记的所有人,对于抵押船舶为共有的,应将其他共有人均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五)用于抵押的捕捞船需已享受油补政策,未享受油补政策的新船需满足已纳入当地渔船油价补助申报名单或已达到当地海洋与渔业局油补发放标准;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按月付息分期还本还款方式, 其中选择分期还本按月付息还款方式时,从贷款发放日至到期前1年,每年的还本额不低于贷款发放本金的5%。

担保方式:抵押,以借款人本人名下的渔业船舶作为抵押物。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且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

贷款利率:按《定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低至4.9%。

贷款额度:(一)根据船龄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贷款金额与抵押率上限,船舶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二)对于与我行合作已达2年及2年以上的存量客户,抵押物船龄在10年(含)以下的,在重新申请额度时可将抵押率放宽至60%,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原审批金额。

审批时限:材料齐全前提下3个工作日办结

审批权限、额度:分行审批权限、审批额度500万元